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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網站發布了《江蘇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從《方案》中獲悉:科學制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優化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類別,嚴禁新增鋼鐵、焦化、煉油、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產能。對能源消耗占比高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煉油、乙烯、合成氨等重點行業和數據中心組織實施節能降碳工作,堅決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落后產品,大幅提升行業整體能效水平。研究建立大氣環境容量約束下鋼鐵等行業優存量限增量長效機制,逐步減少獨立燒結、熱軋企業數量。強化能源、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屬、紡織、造紙等行業耦合發展,推動產業循環鏈接。推動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石化等行業企業和工業爐窯、垃圾焚燒重點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推進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探索開展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試點。
通過強化源頭治理,強化系統推進,強化科學精準,強化機制協同,強化創新示范等措施,目標到2030年,全省減污降碳協同管理體系更加完善、能力顯著提升,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助力實現碳達峰目標。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續下降,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并實現穩中有降,生態環境質量大幅改善,爭創成為美麗中國建設示范省,為實現碳中和提供強有力支撐。
《方案》全文如下——
江蘇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實施意見》以及《江蘇省碳達峰實施方案》,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加快構建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機制,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美麗江蘇,依據生態環境部等七部委《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和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統籌碳達峰碳中和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更加注重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加快構建減污降碳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制度機制,全面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
(二)工作原則
強化源頭治理。針對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突出主要領域、重點行業和關鍵環節,加快推進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布局。
強化系統推進。堅持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在工作目標、區域、任務、措施、監管等方面協同發力,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以碳達峰行動深化生態環境治理,以生態環境治理推進高質量碳達峰。
強化科學精準。遵循客觀規律,統籌水、氣、土、固廢、溫室氣體等多領域減排要求,優化治理目標、治理工藝和技術路線,因地制宜、科學施策、精細管理,增強污染防治與碳減排的協同性。
強化機制協同。充分利用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政策體系和統計、監測、監管能力,增加碳排放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一體推進減污降碳的管理制度和基礎能力,有力支撐減污降碳目標任務落地生效。
強化創新示范。堅持先行先試,搶抓國家重大戰略機遇,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示范引領,開展工業園區限值限量協同管理、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生態安全緩沖區和“生態島”試驗區固碳增匯等創新示范,不斷總結典型經驗做法,推動形成具有江蘇特色的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現實路徑。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減污降碳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基本形成,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統籌融合的格局基本建立,重點領域結構優化調整和綠色低碳發展取得明顯成效,減污降碳協同度有效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國家下達目標任務,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顯著提升,美麗江蘇建設初顯成效。
到2030年,全省減污降碳協同管理體系更加完善、能力顯著提升,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助力實現碳達峰目標。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續下降,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并實現穩中有降,生態環境質量大幅改善,爭創成為美麗中國建設示范省,為實現碳中和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強化源頭治理
(四)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控,構建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將碳達峰碳中和要求納入“三線一單”分區管控體系,強化“三線一單”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應用,推動空間結構逐步優化。增強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對能源和產業布局的引導作用,研究建立以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和碳達峰目標為導向的產業準入及退出清單制度。加大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力度,加快推動重點區域、重點流域落后和過剩產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行污染物排放管理與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掛鉤,對環境質量未達標的地區,執行更加嚴格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審批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環評審批、取水許可審批、節能審查以及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等要求,采取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能耗、物耗、水耗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新建高耗能項目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科學制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優化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類別,嚴禁新增鋼鐵、焦化、煉油、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產能。新增高耗能項目能效水平達到國內領先和國際先進,嚴格節能審查。持續加強產業集群環境治理,高起點設定項目準入類別,促進產業向“專精特新”轉型發展。(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水利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統籌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大力發展新能源。堅持集中式和分散式并重,穩步有序開展海上光伏建設,加快推進光伏復合利用,全力發展分布式光伏。優化風電發展結構,全力推進近海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穩妥開展深遠海海上風電示范建設。在確保絕對安全的前提下安全有序發展核電,積極穩妥推進綠色核能供熱示范項目。嚴禁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擴大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有序推進電代油、電代氣。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有序推進煤改氣、油改氣工作。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供熱改造,逐步關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熱電和燃煤鍋爐,提高電煤使用比重。到2025年,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8%。(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培育綠色生活方式。落實《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大力踐行《江蘇生態文明20條》,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眾參與機制,引導各設區市因地制宜建立規則明確、場景豐富、平臺完善的碳普惠體系。系統推進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領域消費綠色轉型升級,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擴大綠色低碳產品有效供給,完善認證與標識制度,培育一批有較強市場影響力的“蘇字號”“國字號”綠色品牌。組織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節水型社會載體等建設行動。發揮公共機構特別是黨政機關節能節水減排引領示范作用,鼓勵黨政機關舉辦的大型會議活動率先實現碳中和。全面推進過度包裝治理,提升商品包裝綠色化、減量化、循環化水平。到2025年,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城市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以上,85%的縣級及以上黨政機關建成節約型機關。(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機關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突出重點領域
(八)推進工業領域協同增效。大力發展戰略新興產業,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推動綠色低碳制造體系建設。深度推進傳統制造業節能減排、兩化融合、產品結構調整和工藝技術創新,加快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持續推進化工行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加快改造環保、能效、水效、安全不達標企業。對能源消耗占比高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煉油、乙烯、合成氨等重點行業和數據中心組織實施節能降碳工作,堅決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落后產品,大幅提升行業整體能效水平。研究建立大氣環境容量約束下鋼鐵等行業優存量限增量長效機制,逐步減少獨立燒結、熱軋企業數量。大力支持電爐短流程工藝發展,水泥行業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業加快推動減油增化,鋁行業提高再生鋁比例,推廣高效低碳技術,加快再生有色金屬產業發展。到2025年和2030年,全省短流程煉鋼占比分別提升至15%、20%以上。強化能源、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屬、紡織、造紙等行業耦合發展,推動產業循環鏈接。鼓勵重點行業企業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技術工藝,開展協同創新。推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在工業領域應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科技廳、水利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交通領域協同增效。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動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深度融合,推進“公轉鐵”“公轉水”,到2025年,鐵路、水路貨物運輸周轉量較2020年分別增長30%和13%左右,營運貨車和貨船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3%。實施“綠色車輪”計劃,有序推動老舊車輛替換為新能源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推動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港站樞紐規劃建設充換電、加氣等配套設施,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到2030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量的50%左右。積極構建“軌道+公交+慢行”城市綠色出行體系,逐步推動公共領域用車電動化,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替換的公交車實現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占比達90%以上。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老舊船舶,推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動力船舶應用,提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能力,提高港口、船舶岸電使用率,到2025年,全省港口生產新能源、清潔能源消費占比75%以上。(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城鄉建設協同增效。優化城鎮規劃布局,將碳達峰碳中和理念融入城鄉建設和運行管理各環節。合理規劃城市建筑面積發展目標,推進城鎮新建建筑節能標準進一步提高,持續提升綠色建筑品質,推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規模化發展,力爭到2025年新建高品質綠色建筑面積達到2000萬平方米。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綠色建材產品采信應用,推動建筑材料循環利用。大力推進既有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節能減污改造,加強陽臺污水收集處理,提升建筑節能環保水平。鼓勵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過程中同步實施建筑綠色化改造。到2025年,力爭既有建筑綠色節能改造面積達3000萬平方米。鼓勵小規模、漸進式更新和微改造,推進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深入推進建筑領域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推進建筑太陽能光伏一體化建設,因地制宜推進地熱能、生物質能應用,探索光儲直柔技術建筑試點。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中統籌考慮減污降碳要求,推進綠色農房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能源局、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進農業領域協同增效。加強農業生態保護,大力推進產業布局科學化、生產方式清潔化、投入品使用減量化、廢棄物利用資源化、面源污染治理精準化,到2025年三大糧食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3%,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提高到60%。積極推廣“戴莊經驗”,推進生態循環農業建設,集成推廣節水節肥等綠色技術模式,適度發展稻漁綜合種養,發展“糧飼-豬-沼-肥”等生態循環種養。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安排秸稈機械化還田和離田收儲利用,強化秸稈焚燒管控和農田退水污染防治,深入實施廢舊農膜回收行動,到2025年秸稈、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均達到95%以上,廢舊農膜回收率達90%。加快老舊農機報廢更新力度,推動老舊農機零部件再制造利用,推廣先進適用的低碳節能農機裝備,推進漁船漁機節能減排。在農業領域大力推廣生物質能、太陽能等綠色用能模式,加快農村取暖炊事、農業及農產品加工設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進生態建設協同增效。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持續推進國土綠化行動,保持林地保有量不減少,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持續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推行森林、河流、湖泊、濕地休養生息,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實施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加強城市生態建設,完善城市綠色生態網絡,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城市生態廊道和生態緩沖帶。強化河湖生態流量管理,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因地制宜提升城市水體生態岸線比例。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完善自然生態保護修復行為負面清單和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監管制度,健全生態監測網絡,落實不同生態功能區分級分區保護、修復、監管要求。開展生態改善、環境擴容、碳匯提升等方面效果綜合評估,不斷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與凈化功能。到2025年,林木覆蓋率達到24.1%以上,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60%以上,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布局不斷優化,水域面積不減少、水域功能不衰退。(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環境治理
(十三)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控制。聚焦細顆粒物和優良天數比率達標要求,優化治理技術路線,加大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以及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力度。推動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石化等行業企業和工業爐窯、垃圾焚燒重點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推進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探索開展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試點。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優先采用源頭替代措施,以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推進大氣污染治理設備節能降耗,提高設備自動化智能化運行水平。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氫氯氟烴生產線改造,逐步淘汰氫氯氟烴使用。推進移動源大氣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協同治理。到2025年,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進水環境治理協同控制。大力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推動產業園區用水系統集成優化,鼓勵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梯級利用和再生利用,提高工業用水效率。深入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333”行動,開展城鎮區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推進排污口“查、測、溯、治”系統治理,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達到80%。構建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探索推廣污水社區化分類處理和就地回用,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及再生水調蓄設施,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25%以上。推進污水處理廠節能降耗,優化工藝流程,提高處理效率,鼓勵采用高效低能耗設備,推廣污泥沼氣熱電聯產及水源熱泵等熱能利用技術,推廣建設太陽能發電設施。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碳排放測算,優化污水處理設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資源化、生態化和可持續化為導向,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協同控制。嚴格依法合理規劃污染地塊土地用途,鼓勵農藥、化工等行業中重度污染地塊優先規劃用于拓展生態空間,降低修復能耗。鼓勵綠色低碳修復,優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路線,注重節能降耗。研究利用廢棄礦山、采煤沉陷區受損土地、已封場垃圾填埋場、污染地塊等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項目。(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進固體廢物處置協同控制。大力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加強城市固體廢物精細化管理。推動煤矸石、粉煤灰、尾礦、冶煉渣等工業固廢資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產原料,到2025年,全省一般工業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推進退役動力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加強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大力推進垃圾分類,加強可回收物和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建設。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惡臭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完善垃圾填埋場填埋氣收集、處理和利用,推動具備條件的填埋場實施規范封場和生態修復工程。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添汞產品的非法生產,從源頭減少含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固體廢物產生。強化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管,提升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處理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創新示范
(十七)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創新示范。深入推進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堅定不移抓好長江大保護,推進工業園區、城鎮污水垃圾、農業農村面源、船舶、尾礦庫等污染治理,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示范帶。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為引領,在示范區率先建設一批綠色低碳示范片區、園區、社區和項目,彰顯區域標桿特色樣板。積極探索省內不同區域減污降碳推進機制,沿太湖地區深化太湖流域系統治理,建設世界級生態湖區;沿海地區加強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生態保護修復,探索建設“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標桿區;沿大運河地區結合文化遺產保護和生態環境提升,建設大運河文化長廊、生態綠廊;里下河地區探索建設低碳產業發展基地和生態碳匯試驗區。(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開展工業園區限值限量協同管理創新示范。全面推動工業園區(集中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開展工業園區及周邊大氣和水環境質量監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測算,在重點工業園區協同開展二氧化碳排放統計監測。探索建立工業園區二氧化碳排放統計、核算、報告機制,摸清二氧化碳排放家底,識別碳排放重點源,動態跟蹤碳排放總量變化趨勢。(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創新示范。以源頭防治、節約資源、節能降耗、減污降碳、提質增效為主線,深入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實現生產過程中大氣、水和固體廢物等多種污染物以及溫室氣體大幅減排,顯著提升環境治理績效,樹立減污降碳協同治理行業標桿。依法嚴格實施“雙超雙有高耗能”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推動一批重點企業達到國際領先水平。進一步完善清潔生產推行制度體系,選取重點園區、產業集群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探索建立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分級管理模式,簡化審核流程,提高審核效率。積極探索推進清潔生產審核與排污許可等制度銜接,以清潔生產審核支撐排污許可證科學核發,促進排污許可規范實施與常態管理。建立健全清潔生產激勵機制,加大對實施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企業的獎勵激勵和綠色金融支持。大力實施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計劃,到2025年全省綠色發展領軍企業達到500家左右。加快重點行業綠色化改造,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綠色工廠,到2025年全省培育綠色工廠1000家。(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推進生態安全緩沖區、“生態島”試驗區固碳增匯創新示范。因地制宜加強生態安全緩沖區建設,以自然生態保護和修復為核心,著力打造生態安全防護屏障,在涵養水源、維護生物多樣性、穩定生態功能基礎上協同提升碳匯增量。開展“生態島”試驗區建設,采用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通過科學適度的人工干預措施對受損的自然生態系統進行保護修復,實現人工支持引導下的生態系統自我調節和正向演替,增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有效提升各類生態系統碳匯功能。統籌沿江、沿河、沿海“三帶”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實施長江沿岸生態防護屏障建設重大工程、京杭大運河綠色廊道建設重大工程和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穩步提升“三帶”區域生態系統固碳增匯能力。(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支撐保障
(二十一)加強減污降碳科技支撐。充分發揮省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引導作用,積極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基礎研究、技術攻關及示范應用。加強綠色低碳關鍵產業技術戰略部署,開展煙氣超低排放與碳減排協同技術創新,加快推進高效低成本太陽能電池、可再生能源制氫、零碳工業流程再造等前瞻性技術研發,強化智能電網技術、新型儲能、低碳技術跨界融合等核心技術攻關。圍繞節能減排、固碳增匯、氣候變化等方向,結合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太湖治理、土壤治理修復、新污染物治理等重點領域開展科技攻關。建立完善綠色低碳技術評估、交易平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加快培養重點領域專業人才隊伍,形成減污降碳領域本地化的科技支撐力量。(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完善減污降碳法治保障。探索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地方立法研究,及時修訂與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目標、推進重點領域適應氣候變化、制定重大低碳發展政策奠定法治基礎。不斷完善生態環境地方標準體系,加強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明確對具有溫室效應污染物的控制要求。(省生態環境廳、司法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強化減污降碳經濟政策。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調節的補償格局。實施與減污降碳成效掛鉤的財政政策,建立環境質量與碳排放指標協同的達標返還和提升獎勵機制。完善實施財政支持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若干舉措,加大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試點項目支持力度。深入推進“金環對話”機制,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用好“環保貸”、“環保擔”等政策工具,引導和激勵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開發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快發展氣候投融資。深化環保信用動態評價,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差別化水電價、金融信貸、財政補貼等政策。(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強減污降碳協同管理。探索溫室氣體排放與污染防治監管體系的有效銜接路徑,統籌排污許可和碳排放管理,銜接減污降碳管理要求。推進碳排放報告、監測、核查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融合,推進重點排放單位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數據的統一采集、相互補充、交叉校核。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嚴厲打擊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為,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督促重點企業按時完成配額履約和清繳工作。開展重點城市、產業園區、重點企業減污降碳協同度評價研究,引導各地區優化協同管理機制。推進非現場監管,推動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業納入“環保臉譜”信息化管理,實施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提升減污降碳基礎能力。推進省“十四五”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實施,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備、安全高效、綠色低碳的現代化生態環境基礎設施體系。積極推廣EOD模式,推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與產業項目建設融合。深化工業、農業、服務業“綠島”建設,支持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加快實施全省碳監測評估試點方案,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監測,推進海洋、森林、農田等生態系統固碳試點監測,依托典型城市和區域背景進行大氣主要溫室氣體濃度天地一體監測,構建我省碳源、碳匯及環境空氣碳監測評估技術方法體系。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監管制度,統籌開展全省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建立溫室氣體排放因子庫。建立固定源污染物與碳排放核查協同管理制度,探索實施移動源碳排放核查、核算與報告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充分認識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堅決扛起責任,抓好貫徹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密切合作、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各地要緊密結合實際,細化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具體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各相關部門、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加強系統融合。抓住減污降碳重點任務,發揮低碳發展引領作用,深入推進環境標準、環境經濟政策、統計調查、監測監控、監管執法、示范創建等生態環境保護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融合,把握減污降碳內在聯系,優化生態環境系統治理路徑,形成減污降碳激勵機制,推進減污降碳協同落地實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二十八)加強宣傳教育。將綠色低碳發展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升地方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及社會各界共識。加強干部隊伍能力建設,組織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業務培訓。加強宣傳引導,選樹減污降碳先進典型,利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節能宣傳周、植樹節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科普活動,弘揚綠色低碳的社會風尚。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提高環境決策公眾參與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全球氣候和環境治理,廣泛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環境治理等生態環保國際合作,在綠色低碳技術研發應用、綠色基礎設施建設、綠色金融、氣候投融資等領域強化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引導有條件的企業采取國際先進標準生產,開展節能低碳等綠色產品認證,主動應對國際碳邊境調節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加強督察考核。統籌減污降碳工作要求,將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完成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逐步完善體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要求的考核體系。將減污降碳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督促各地各部門高質量完成目標任務。(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